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条件,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共推荐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570项,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4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教学成果权属建议异议,建议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建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建议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建议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建议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